近期,网络上有两起涉及医生的医疗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大关注,在这两起事故中,医生的责任如何划定、判决合不合理、未来如何避免,有必要在此重新复盘一下,供广大医务工作者进行讨论。
医生将病人遗忘在核磁舱近3小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医生既做磁共振还兼拍片
忙东忙西,焉能不出错?
5月17日,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一名浙江丽水的网友反映,自己于4月22日在医院做检查时,被医生遗忘在磁共振舱内近3个小时。
这名网友表示,“自己当时因头套固定不敢乱动,直到脚麻才下机,却发现门被锁,致电丈夫后,丈夫才喊来医生开门。”
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则回应称,此事是医生疏忽大意所致,“医生除了做核磁共振外还兼任拍片,当时把磁共振位置定好后就拍片去了,拍完片后刚好主任叫他去看片子,就给忘记了。”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道,医院做磁共振的医生不是固定的,每天都是不同的医生做,“他也是一时疏忽,他上班好几年了,对科室来说属重大医疗事故,全国都没有几例,事后我们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以后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
当地卫健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后已责令医院处罚该涉事医生,涉事医生已被医院辞退,并已向病人道歉,双方达成了和解。
患者被医生忘在磁共振舱内并非个例,2021年,据中国青年网报道,河南一名男子做检查时就被遗忘在核磁舱内达到20分钟,这次更加离谱,竟然长达3个小时。
事件发生后,一些医生给出了自己的疑惑,核磁共振设备昂贵,一个医院能有两台设备都可以被称为大医院了。一般来说,医院里做磁共振检查的病人都得排队提前三四天预约,怎么这家医院居然还有三个小时的空置期?简直太不可思议了。
只有一个可能,这家医院的患者比较少,医院为了减少人力成本,就极大缩减医护的数量,这也导致一个医生既做核磁,同时也兼拍片,这在正规的医院根本不可能发生。
这确实是一场重大的医疗事故,但从目前来看,医院把责任都甩锅给一个医生,妄图通过辞退医生来化解这场医疗事故产生的风波,明显不太合理。
这显然是一种系统性问题,让一个医生两头跑,既要完成核磁共振的工作,又要兼顾拍片的工作,焉能不分心不出错?若要追究,医院必须第一时间站出,承担起该负的责任,而不是让医生承担所有。
好在核磁检查依靠磁场成像,并非辐射,不然在核磁舱待三个小时,那种伤害怎么受得了。虽然没有辐射伤害,但在那种非常狭小的地方一动不动躺三个小时,对于具有幽闭恐惧症的人来说肯定还是会遭到心理创伤的。
所以,对我们每个医生来说,要想不发生这种医疗事故,须得仔细谨慎,万不可马虎大意,小心使得万年船依旧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漏诊胰腺癌,患者5次复诊后死亡,
晚期胰腺癌死亡和漏诊有多大关系?
127万赔偿是否合理?
第二起引起广大医生争议的医疗事故涉及胰腺癌的漏诊,同样给我们巨大警示。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一50岁男性患者因“胸骨后不适感7天”于10月23日到当地医院消化内科就诊,主诉“反酸、嗳气,有时上腹痛、腹胀”,完善各项检查后,超声提示:肝内多发低回声结节,建议进一步检查。初步诊断:胃炎,反流性食管炎,消化不良,幽门螺杆菌感染。医生给予药物治疗。
10月30日、11月20日、11月27日,患者在消化内科复诊三次,接受电子胃镜检查,检查结论依旧是:慢性浅表性胃炎,食管炎。12月1日,患者继续在消化内科复诊,被诊断为:胃炎,幽门螺杆菌感染,消化性溃疡,腹痛,食管炎。12月5日,患者主诉上腹部腹痛1月余再次在消化内科门诊就诊,进行CT(胸腹盆平扫)。初步诊断:腹痛待查,慢性胃炎,反流性食管炎,消化不良,肝功能异常。建议到神经内科、骨科、心内科等就诊。
12月6日,患者在心血管外科、肝胆外科就诊,进行头颅CT、血化验、肿瘤标志物、CT(腹部增强)等多项检查,结果显示C-反应蛋白(全血)53.4mg/L、血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升高,肝功能异常,免疫报告多项指标异常。CT显示:1.胰腺体尾部占位,恶性可能性大,病变与脾静脉分界不清,胃周血管增粗、迂曲;2.肝脏多发稍低密度影,转移?3.腹主动脉旁多发淋巴结肿大,转移?建议结合临床,增强扫描进一步检查。
12月8日,外院增强CT检查报告单显示:胰腺体尾部占位性病变,并肝脏弥漫性分布的占位性病变,考虑胰腺占位并肝脏多发转移;瘤可能;腹腔及盆腔内积液;腹主动脉周围淋巴结肿大。随后,患者到多家医院就诊,于12月20日死亡,死亡原因:胰腺癌,肝脏广泛转移。
患者去世后,家属指出在四十多天的时间里,患者数次到医方多科室进行检查、复诊,但医方医生一直未对患者持续上腹痛、肝内多发低回声结节、C-反应蛋白、血糖偏高等症状进行彻底筛查,比如肿瘤标志物检测,排除癌症的可能性。
并且认为医生仅按照胃炎进行治疗,以致错过了对患者胰腺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机会,严重贻误病情,医方的误诊误治行为导致患者肿瘤未被及时发现治疗以致后期病情急速恶化、彻底失去救治的机会。遂将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27万余元。
鉴定机构对此案进行了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医疗过错行为:
1.患者于10月23日首次就诊,医方对超声提示“肝内多发低回声结节,建议进一步检查”未予重视,未行鉴别诊断,医疗行为存在不足。
2.患者于10月30日复诊,医方的诊断依据欠充分,未行进一步检查,延误了病情的发现,医疗行为存在不足。
3.患者于11月20日再次复诊,医方对患者的病情未予重视,仍然没有对患者行进一步检查,延误了病情的发现,医疗行为存在不足。
4.患者于11月30日到医方复诊,医方未行进一步检查,未查找病因,延误了病情的发现,医疗行为存在不足。
5.由于患者后期存在肝功能异常,医方给患者使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和“克拉霉素”治疗欠妥,医疗行为存在不足。
最终,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方承担的责任比例为40%,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84万余元,并承担全部的鉴定费和案件受理费2.2万余元。
这起医疗事故至今已在医疗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医生认为判决并不合理。首先,可以说这是一起漏诊事件,但不能说是误诊,其次,患者的死亡和漏诊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关系有多大,这都需要再次讨论。
安徽省立医院一名主任级别的医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表示:“患者初诊时肝内多发低回声结节,已经是肿瘤肝转移了,属于晚期不可治疗,胰腺癌又属于癌中之王,目前并无能有效提高半年生存率的药物,按照我的意见,死亡与漏诊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首次门诊给出胰腺癌的诊断,也无法使患者延长太多的生命,最终让医方赔偿84万,实在令人惊讶。且病人主诉胃炎症状,超声又提示多发低回声结节,一般医生只会往囊肿、血管瘤等良性病变上考虑。”
本案中,实际上患者在入院时已经是胰腺癌晚期伴广泛转移,从实践经验上来看患者预期生存期就不长了,即使在首次就诊时就明确诊断,可能也改变不了患者短时间内死亡的结局。但是,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几乎不会考虑这些因素,无论是不是疾病的终末期,误诊误治、延误诊断和治疗都会被判定为严重过错,导致责任比例相对较高。
又有专业超声科医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作为一个超声科医生,肝内多发低回声结节,建议一步检查,它一定是有问题的,血管瘤或者肝囊肿一定会写考虑肝囊肿可能性大,我觉得这个大夫既然知道开彩超检查,就不会等结果出来后又置若罔闻,不然医生为啥开彩超?逻辑不通!大概率是大夫建议做CT,患者没去做,但是现在死无对证,只能全凭家属一张嘴。”
经过这个案件带来的惨痛教训,有医生表示,“这下看谁还在说开的检查太多了,以后只要我有疑惑,我就给患者开检查单,免得漏诊了要吃上官司!患者要是质疑过度医疗,那等出了问题别怪到我的头上!”
医疗行为不足?
检查多了涉及过度医疗,少了医疗不足,
过度医疗的边界在哪里?
鉴定机构认为医方有5条“医疗行为不足”,这可把医生难死了!
这个时候开始嫌弃检查少了,要是没查出问题,患者又该说一个胃炎怎么让我做这么多检查,乱开检查,我要投诉。
患者投诉乱开检查的案例可是不少,究竟什么是过度医疗,什么又是医疗不足呢?至今仍没有一个清晰的边界。
现在有一种怪现象,一些医生开较少的检查为患者治病,治好了,患者说你是良医、仁医,懂得为患者着想;倘若治得有偏差,又说你是误诊误治,可太难了!
所以,种种教训告诉我们:没有那个把握,就不要想着为患者省钱,该开的检查就要开,需要用到某项检查时,再贵也得让患者去做,有时候无脑为患者着想,不是爱他而是害他,更是害自己!
很多疾病的症状在早期是不容易被识别的,这也就是门急诊经常会出现误诊、漏诊的原因。特别是在三甲医院,门诊预约检查动辄三天五天才能约上,这些情况根本无法完全避免。
在这里只能提示出门诊医生,病史一定要问情,鉴别诊断一定要去做,不能想当然地理解,对于有高血压、糖尿病、动脉硬化、高脂血症的患者要重视心血管疾病,有肿瘤既往史和家族史的患者要注意排除肿瘤性疾病。
综合这两起医疗事故,小心使得万年船真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撰文 |阿拉斯加宝
编辑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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