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证监会5月16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进一步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行为,明确了申请程序以及规则适用、材料要求、实施安排等。
什么是全球存托凭证?如何看待越来越多企业加速推进发行的趋势?此次发布指引,作用是什么?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资料图)
官网截图
Q
什么是全球存托凭证?
A:全球存托凭证,简称GDR,指在全球范围内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债券,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市场交易。随着相关规则的不断落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加速推进发行GDR。
Q
企业发行GDR有哪些好处?
A:企业发行GDR,能够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影响力,在境外的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与业务伙伴群体中形成广告效应,为企业长远发展以及国际化战略打下坚实基础,这也是企业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一步。
同时,发行GDR可以让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尤其是优质的长线机构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境内公司,从而引进具有协同效应的产业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实现公司业务调整,通过股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治理、激发长期发展活力。
在募集资金方面,发行GDR可以拓宽公司的境外融资渠道,为公司一次性募集较大规模的外币资金,从而为开展境外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并购计划提供便利。
Q
此次发布指引,作用是什么?
A:随着境内公司发行GDR的节奏不断加快,相关配套监管政策相继落地,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发行GDR的行为。《指引》对一系列操作步骤进行了规范,还要求合理确定融资规模。通过统筹监管,既能够保证企业顺利进行境外融资,也能够防止境外资金对境内市场造成冲击。
Q
哪些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发行GDR?
A:指引明确,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规模、规范运作水平较高的境内上市公司,通过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主业领域,满足海外布局、业务发展需求,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规范健康发展。
Q
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的流程是?
A:指引提出,境内上市公司境外首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由保荐人向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新增基础股份发行的注册申请,境内证券交易所参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程序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可合并办理注册及备案。
境内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市场再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基础股份发行注册程序与首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相同;境外发行完成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综合证监会网站、央视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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