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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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人数为 78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61,76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确定2022年4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2,699,000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授予2,697,000份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22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已 授予 但 尚 未 行 权 的股 票 期 权 总 数 由2,697,000 份 调 整 为
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107,8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于2022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5)。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7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1,061,760份;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8,800份。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
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因此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届满。
序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32,420.26万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元,2022年营业收入42,368.26万
元,同比增长30.68%。公司业绩
于25%。
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7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行
评分
分 分 分 下 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
个人行权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可行权 尚未符合行
本次可行权的
序 已获授的股票期 占已获授股 权条件的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号 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 票期权数量
(万份)
的比例 (万份)
首席科学家(细
胞治疗方向)
公司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75人)
合计(78人) 353.92 106.176 30% 247.744
注:本次可行权的 78 名激励对象初始获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528,000 份,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上表中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初始
获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1.4。
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
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可
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
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考评结果,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78名激励对象符合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资格条件,同意7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1,061,760份,行权价格为8.75元/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行
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公司激励对象的行权
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九、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获得相应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及 2022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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