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营改增后餐饮业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2、但“住宿、会议、培训”等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4、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6、(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7、管理办法将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划入个人消费,而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是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
8、(这样规定避免任何个人餐饮消费都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话,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可抵扣进项税额,甚至单位将个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拿去抵扣进项税,全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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