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同洲电子”)对外公告,2021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之规定,公司判断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此外,同洲电子因披露违法引发一系列官司。
公司2021年7月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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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同洲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司被处罚之后,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据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向曾琴、刘淑清等149名投资者赔偿损失7,238,896.8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1,090.49元。
目前,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行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进行。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002052),并且在2019年10月26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公司可能触发终止上市的情况,不影响投资者的起诉。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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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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