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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杨)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对补贴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扩充,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被列入新的补贴范围。
据悉,本次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具体补贴条件及标准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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